法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立法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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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7日,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说。“要协同有关方面,促进《长江保护法》尽快颁布。我们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抓紧立法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力争尽早促成法律草案。”

水利部编制相关保护开发规划,长江岸线的近65%被划为保护区、保留区,水利部还开展入河排污口、岸线保护和利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河道采砂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未来这些专项行动还将深化,水利部在此基础上将构建全覆盖的监控体系,促进《长江保护法》尽快颁布。

2018年12月10日,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了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王金南院长就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对象、保护措施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并提交了《长江保护法》(建议稿)。建议稿共有10章76个条款。

2019年12月23日,中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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