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2021年9月1日 新《安全生产法》已正式生效!
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 企业全员均需警惕,“事不关己”的时代结束了 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21-10-2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安法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新安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也更加明确,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此外,全面重罚不履职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事故单位,按日连续处罚,甚至关闭不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大特点。

新安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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